说明: 1、“在校学习成绩”一栏大一新生填写高考成绩各科均分;大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填写上一年度各科成绩均分; 2、贷款总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、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,还款起始日期不超过24个月; 3、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,要求字迹清晰,内容完整,言简意赅; 4、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,严禁出具假证明; 5、高等学校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,对其向经办银行提供的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; 6、见证人,为学院分管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,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,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; 7、本表是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,原件存经办银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