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17-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10-13 浏览次数: 0

各学院:

我校自5月份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,截止到9月30日,我校共有2146位同学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,贷款总额为1605.375万元,目前生源地贷款工作已圆满结束。因新疆、西藏等少数地区,不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内,针对这些地区的学生,我校与工商银行合作,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,以解决这些地区同学的贷款需求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:

1.原则上必须为我校贫困生信息库中本科生或研究生;

2.没有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覆盖地区的学生;

3.错过生源地贷款续贷时间或因生源地贷款审核未通过的学生;

二、申请贷款提供材料:

1.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双面打印),当地民政部门盖章;见证人一、二分别为:班主任/辅导员、副书记,签字必须手签;

2.学生需至工行中山支行开户,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使用;

3.将学生证(有照片页、个人信息页)、身份证(正反面)、开户折子(内页)复印到一张A4纸上;

4.提供两位见证人的身份证(正反)复印件;

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将《2017-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汇总表》电子版和纸质版、学生申请材料,一并报至助学管理科。

银行负责老师电话:85015315,史老师。

附件:

    附件1: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

    附件2:2017-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汇总表

    附件3: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相关政策


学生工作处

2017年10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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