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对摸底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7-10-20 浏览次数: 1

各学院:

根据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,为更好地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我校出台了《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学生处〔2016〕51号),并对符合条件的170名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工作。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,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始启动,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内容:

(一)信息核对

省资助系统中提供了我校江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(参见附件1),各学院应认真核对每位学生的信息,完成附件2。

(二)信息摸底

1、附件1提供的是我校江苏籍2014、2015、2016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,对于2017级新生,各学院应做好信息摸底工作,完成附件3;

2、对于外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各学院应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,做好附件4信息摸底工作。

二、工作流程

1、各学院在做江苏籍学生信息核对摸底工作时,收集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(加盖扶贫办公章的《扶贫手册》),并逐一与扶贫办经办人电话进行核实(参见附件5),确认其是否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学生。如学生的《扶贫手册》没有公章,需当地扶贫办打印国家扶贫系统有关该生信息的截图,并加盖扶贫办公章。

2、因各省建档立卡材料形式不一,学院在做外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摸底工作时,应要求学生提供由当地扶贫办颁发的类似《扶贫手册》之类的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(打印国家扶贫系统有关该生信息的截图,并加盖扶贫办公章)。

3、核对学生是否在学校奥蓝系统贫困生库中(贫困生登记模块查找),并依据学生具体情况填写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;

4、如学生本人拒绝入库,即放弃接受资助资格,请学生本人手写放弃声明,学院确认,辅导员签字、盖学工办公章;

5、如核对确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取消其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资格,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,提供相应书面材料,学校将据此向相关部门上报;

三、时间要求

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,报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电子版至助学管理科,学生相关证明材料(手册及其它材料)原件由学院保管,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束后返还给学生。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,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对摸底工作,做到严把关,为后期的学费减免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及材料依据。


附件1:江苏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;

附件2:江苏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对表(2014-2016级);

附件3:江苏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摸底表(2017级);

附件4:外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摸底表

附件5:全省扶贫系统通讯录


学生工作处

2017年10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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